<%@LANGUAGE="VBSCRIPT"%> 蓬莱市供水总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5642435(城区)、5611727(经济开发区) 监督电话:5642777
蓬莱市水费收取明细
供水服务指南
蓬莱市市区节水管理规定
蓬莱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蓬莱市供水总公司

供水服务指南


    供水总公司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全天(24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营业大厅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查表、收费时间

查表时间为每月5-10号。
收费时间为每月18-20号。
预收水费时间为每月1-31号。
星期六、星期天照常营业,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地址、电话

蓬莱市消防路6号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
垂询电话:5642435
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金创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只收取开发区私人预交费)
垂询电话:5611727

    水费的构成     

自来水价格的构成包括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种费用。基本水费属于蓬莱市供水总公司收取;水资源费是供水总公司代蓬莱市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费是供水总公司代财政收取。
单位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会收到一张水费发票(需开增值税的用户还有一张增值税发票)、一张水资源费发票、和一张污水处理费发票。
私人用户缴纳水费时收到的居民水费单上也是由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种费用构成。

    如何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请携带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受理后第二个月起开具增值税发票。

    友情提示     

用户如果更换电话号码,请及时通知我们(电话5642435),以便今后联系,随时为您服务。

    居民用户申请用水程序     

居民用户需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用水手续。
具备通水条件后,用户携带房产证或户主身份证(代办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签订《供、用水合同书》,营业大厅受理后在每星期一、三、五、周日为用户开通自来水。
注意事项:申请用水前请先向住宅的开发商或供水总公司了解该户是否已完成了给水设施的配套。

    

    接水工程程序

用户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领取“用户接水申请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用户状况调查表”; 将填好(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连同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单据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水区域平面图、居民户水表首次检验证明送至我公司营业大厅,确定供水方案; 供水方案经双方同意确定后,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的编制工作; 双方以审定后的施工图纸预算为依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用户按建筑面积一次交清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和接水工程预算款的80%后,在施工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施工; 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用户按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双方签订供、用水合同书;营业大厅为您办理通水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

    供水设施抢修     

供水总公司实行24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并与110服务台实行联动,接到漏水或爆管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关阀断水处理。
及时组织抢修,水管直径在300mm以下的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水管直径在300mm至800mm的修复时间不超过36小时;水管直径在1000mm以上的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

    停水通知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蓬莱电视台、电话或书面通知用户。
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停止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对于没按时缴纳水费的用户,每月23号发送催款通知单并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从21号计收);对于26号前还没缴纳水费的用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27号开始停水。

    水表报停     

单位用户水表报停,需携带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并结清水费。供水总公司受理后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拆停水表。
居民用户水表报停,需携带房产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并结清水费。供水总公司受理后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拆停水表。

    水表复接     

单位用户水表复接、需携带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居民用户水表复接、需携带房产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供水总公司受理后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复接。

    水表过户     

单位用户水表过户,过户方填写过户申请,加盖双方公章,并结清水费。新用户与供水总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书》。
居民用户水表过户,过户双方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直接办理,并结清水费。 

    水表消户     

用户要终止用水,解除供、用水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供水总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结清水费。供水总公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拆表消户。

    违章行为提醒     

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擅自拆动、改移水表,使用各种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拔指针用水的;
无表用水或私拆、私改、私接未经水表的供水管道用水,擅自开关任何公共供水设施的;
妨碍消防栓安全使用或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的;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