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启动 最高每辆补贴18000元

2010-3-8 18:46:47 来源: 作者:杨浩 姜兵 栾德玉 阅读:607次  字体:  我要投稿

 

   日前,市民盼望已久的汽车以旧换新全面启动,凡是符合条件的车主均可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获得5000元—18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据悉,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均在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范围内。这些车辆的车主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就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也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在具体补贴金额方面,报废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分别为每辆13000元、9000元、6000元、11000元。在“黄标车”中,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报废补贴金额分别为每辆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型载客车、中型载客车、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报废补贴金额分别为每辆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报废补贴金额分别为每辆18000元、10000元、6000元。 
  符合条件的车主,将旧车报废后,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等,到市经贸局申请补贴资金。(杨浩 姜兵 栾德玉)

来源:中国蓬莱网